食材采購及配送項目既含貨物也含服務,其屬性沒有統(tǒng)一強制規(guī)定。
不同地區(qū)的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對于食材類項目屬于貨物還是服務,存有不同意見。
一、法律法規(guī)
1、《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guī)定:
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span>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條規(guī)定:?
“采購人應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span>
二、不同觀點
1、觀點一
從根本上講,食材類項目的采購活動其實就是在購買各類貨物。無論是肉類、蛋類、蔬菜、米面糧油,還是各種調味品和干貨,它們本質上都屬于貨物的范疇。??
因此,食材類項目自然應當被劃入政府采購中的貨物類采購范疇。
2、觀點二
盡管食材類項目的采購確實涉及了貨物的購買,但整個采購過程中,從食材的收購、質量檢驗、運輸、保鮮到最終的供貨,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與供應商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緊密相連。此外,食材的交付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需要按照特定的時間規(guī)律,分批、分次、分類進行配送。這一過程中,對供應商服務能力的考驗更為顯著。
因此,將食材類項目歸類為配送服務類采購更為合理。
三、分析探討
1、政策依據(jù)與分類目錄
根據(jù)《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22〕31號),與食材相關的品目同時存在于貨物類和服務類中:
(1)品目名稱:農(nóng)林牧漁業(yè)產(chǎn)品
①品目編碼??
A07030000
②所屬類別
貨物類
(2)品目名稱:食品、飲料和煙草原料
①品目編碼
A07060000
②所屬類別
貨物類
(3)品目名稱:食品和飲料批發(fā)服務
①品目編碼
C23130200
②所屬類別
服務類
(4)品目名稱:食品和飲料專門零售服務
①品目編碼
C23140200
②所屬類別
服務類
(5)從目錄上看:
食材采購既可以歸為貨物,也可以歸為服務,并未強制限定。
2、判定原則:以“有利于項目實施”為準
(1)當無法明確屬性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條規(guī)定:?
“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span>
(2)這一條款賦予了采購人一定的自主裁量權。具體選擇應基于采購重點:
①若更看重食材種類、品質穩(wěn)定性、品牌來源?
建議按貨物類采購;
②若更看重持續(xù)供應能力、配送時效、分揀保鮮等服務能力?
建議按服務類采購。
(3)例如:
①采購大米、食用油等標準化程度高的品類,
可視為貨物;
②采購每日新鮮蔬菜、要求定時定量配送的,
則服務屬性更強。
3、常見誤區(qū)澄清
(1)?“只要有配送就是服務!”
不準確!所有貨物運輸都涉及物流,不能僅因有配送就歸為服務。
(2)“財政部門禁止按服務采購食材!”
不合理!現(xiàn)行法規(guī)未禁止,反而允許采購人根據(jù)實際需要自主決定。
(3)“必須拆分為‘食材采購’+‘配送服務’兩個包”!
實務中極少這樣做!通常作為一個整體項目打包采購,便于管理。
四、現(xiàn)實操作趨勢:多數(shù)傾向“服務類”
1、盡管存在爭議,但實踐中越來越多的單位將此類項目命名為“食堂食材配送服務項目”。
并在采購系統(tǒng)中選用服務類品目(如C23130200)進行申報。
2、典型案例包括:
(1)沈陽市沈北新區(qū):項目名稱為“食堂食材配送服務(一年期)”,采購方式為競爭性磋商。
(2)溧陽市教育局:項目名為“2026年度溧陽市教育局機關食堂食材配送服務項目”,預算80萬元。
(3)隆回縣:采購意向明確列出品目為“C23130200?食品和飲料批發(fā)服務”。
這反映出采購方普遍更關注供應商的綜合服務能力而非單一貨物交易。
五、總結歸納
1、食材采購及配送項目的屬性不是非此即彼的選擇題,而是一個基于采購目標的決策問題。
采購人可根據(jù)是否高度依賴供應商的持續(xù)供貨與配送能力,快速判斷:
是否高度依賴供應商的持續(xù)供貨與配送能力?
(1)是→?建議歸為【服務類】(如C23130200)
(2)否→?可考慮歸為【貨物類】(如A07060000)
2、食材采購及配送項目既含貨物也含服務,其屬性沒有統(tǒng)一強制規(guī)定。
最終應根據(jù)采購人更重視“食材本身質量”還是“供應配送能力”,按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自。
3、雖無統(tǒng)一答案,但實踐中更多項目按“服務類”執(zhí)行。
尤其適用于高頻次、多品類、強時效性的食堂食材供應場景。